调理机外型近似争议 台版败诉

S101218Y4 2011年1月号

 美商「维他美仕Vita-Mix」有限公司(Vita-Mix Corporation)认为台湾臣品企业有限公司产销的一款营养调理机,与该公司的调理机外型高度近似,控告臣品违反公平交易法。智能财产法院判决「维他美仕」胜诉,全案仍可上诉。(智能财产法院民事判决-99民公诉3)
 美商「维他美仕」营养调理机业者向智能财产法院主张,该公司有80十年以上历史,在美国获准注册及取得商标保护。该公司生产的「Vita-Mix TNC全营养调理机」10多年前引进台湾,并请名主播陈月卿和立委高金素梅等人代言,长期在电视购物频道和各大媒体广告,在市场上有高知名度。
 但台湾臣品公司销售的「SUPER MUM BL-1200全方位专业营养机」和该公司的调理机容杯、基座造型、操作控制面板、开关和调速钮位置都相同,外观高度近似;显见臣品的商品,企图使消费者联想两者调理机有相同品质功效,已违反公平交易法。
 臣品公司则表示,该款营养机产品是自行研发设计,已取得我国及日本、大陆的专利,去年曾获台北国际发明展银牌奖,去年上半年在某电视购物频道商品销售排行第7名,可见已在市场上有高知名度,且产品的外观、内部设计和美商产品完全不同,商标也不同,绝无抄袭,也不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不过法官认为,两种调理机的确外观近似度高,且经市调公司调查,有8成民众会无法辨识出两个调理机是分别由两家公司生产,因此依公平交易法,判决台湾臣品败诉,臣品依法不得制造、贩卖、陈列这款营养机及为这款调理机打广告。(2010.12)

资料来源:
联合报20101218/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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