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签署竞争法适用了解备忘录

S141219Y4・S141219Z4 2015年1月号

 公平会与法国竞争委员会已于2014年12月18日正式完成签署台法竞争法适用了解备忘录,该备忘录将取代2004年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以持续拓展彼此合作关系。
 公平会表示,此次备忘录的签署是采异地签署方式进行。首先由公平会主委吴秀明于11月3日在台北先行签署,然后再由法国竞争委员会主委布鲁诺•拉塞荷(Bruno Lasserre),于台北时间12月18日午夜在我驻法国代表处完成签署。该备忘录有中、法、英文3种版本,内容计有6条条文,重要的规定包括双方合作、咨商、召开会议以及机密信息的交换等。
 公平会指出,在2004年与法国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台湾与欧洲国家签署的首宗竞争法合作协议,至今于合作协议架构下,更成功推动多次双边首长会谈。鉴于台法双方竞争法主管机关近年历经组织改造,自2008年8月起,法国竞争审议委员会改名为法国竞争委员会,公平会则自2012年2月起,改制为行政院下设的独立机关;且双方职掌法令亦有重大改变,法方扩增法国竞争委员会对结合案件进行调查及决定的权限,我公平法于2011年11月纳入联合行为违法案件适用「宽恕政策」条款。2012年6月法国竞争委员会主委布鲁诺 • 拉塞荷来台参加公平会举办的「2012竞争政策及竞争法国际研讨会」期间,与公平会主委吴秀明进行双边高层会谈,双方同意重行检视2004年签署的合作协议,为配合机关现况,于是展开签署备忘录的磋商,经双方多次讨论,终至定案并完成签署。
 公平会进一步表示,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与自由化,跨国结合或跨境反竞争行为日益增加,为有效处理可能影响数国国内竞争秩序的跨国案件,国际间即认为透过双边或多边合作文件的签署,可强化执法机关间的协调合作。因此,公平会积极寻求与其他国家竞争法主管机关签署双边竞争法合作文件。台法竞争法适用了解备忘录的签署将有利促进双方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维护双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此外,公平会希望能藉由与法国竞争委员会签署竞争法适用了解备忘录的经验与成果,继续拓展台湾与美国及欧洲其他国家竞争法主管机关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促进双边及多边竞争法领域的执法合作。(2014.12)

资料来源:
中央社20141219
公平会新闻稿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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