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推动诉讼E化 在线起诉系统功能再提升

S170505Y6 2017年6月号
 司法院为推动诉讼E化,继2015年7月、9月先后启用智慧财产行政诉讼事件、税务行政诉讼事件在线起诉服务后,2017年5月2日将适用范围由原第一审事件扩及至第二审事件,便利智慧财产与税务行政诉讼事件的当事人及代理人,从起诉、声请,到上诉、抗告、再审为止,都能透过「司法院在线起诉及书状传送作业平台」(https://efiling.judicial.gov.tw)向最高行政法院、各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财产法院及各地院行政诉讼庭,在线直接递状、收状,有效增进审判效能,进而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
 在线起诉系统是全日24小时服务,提供当事人及代理人更便利的作业环境,不受时空限制,使用在线起诉系统传送书状,只要传送作业完成,与书状提送到法院有同一的效果。且当事人及代理人不必到法院阅卷,就可在线取得对方的电子书状,并随时知悉法院审理案件的进度。
 配合在线起诉系统适用范围之扩大,司法院于2017年4月12日公告「司法院在线起诉及书状传送作业平台(智能财产及税务行政诉讼事件部分)」服务,开放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财产法院及各地院行政诉讼庭,有关智慧财产及税务行政诉讼事件,除(1)有关营业秘密之书状或证据;(2)保全证据、秘密保持命令、假扣押、假处分、定暂时状态处分及停止执行之声请;(3)依法令规定应由非使用本平台之当事人签章者(如委任书、终止委任状)外,均可使用在线起诉系统,同时配合修正行政诉讼法排除电子签章法之适用项目。
 为进一步增进审理效率及司法透明度,司法院预定于2017年7月进一步启用「非对称式在线起诉系统(即仅有一造当事人同意,亦得使用在线起诉系统)」、「整合性在线卷证阅览系统」等功能。当事人、代理人可于在线取得电子卷证,取代传统纸本卷宗,达到无纸化的目标;且开庭时,当事人、代理人及法院可利用存放于系统上的电子书状及卷证,藉由科技法庭设备,进行有效率的审理及证据展示,让当事人的争执得以聚焦,并进行攻防。(2017.05)

资料来源:
司法周刊第1848期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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