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名品会」商标近似「台北101」 数字科技公司败诉

S171021Y2 2017年11月号
 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101名品会」向智慧财产局注册商标并通过,但台北金融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经智慧局审查后,认定「101名品会」商标有违商标法第30条第1项第11款规定,作成应予撤销之处分。数字科技公司不服提出诉愿,被经济部驳回后再提行政诉讼。日前,智财法院判决数字科技公司败诉,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台北金融大楼公司注册的「TAIPEI101」、「台北101」、「Taipei101.com」等商标为著名商标,并且具有高度识别性;「101名品会」商标的数字「0」虽设计为靶心图形,而予人为图案化设计之印象,然其经设计之数字「101」所呈现之比例一致,并未有凸显任一数字之态样呈现,仍予人清晰可见为粗字体数字「101」印象,而中文「名品会」为传达有关名品聚集之意涵,识别性弱。
 此外,「101名品会」商标与「TAIPEI101」、「台北101」、「Taipei101.com」等商标的整体外观、读音、观念近似,商标图样近似性高;且两商标指定使用于同一与类似商品或服务,「101名品会」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因此,驳回数字科技公司之诉。(2017.10)

资料来源:
自由时报电子报20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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