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旅店「桃城茶樣子」 董事長侵權遭判拘役50日

C170203Y2 2017年3月號
 承億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於嘉義經營的知名旅店「桃城茶樣子」,販售「茶樣子」茶葉組及草茶浴包,但商標權人林桓渝於2005年將「茶樣子」向智慧局申請註冊登記,指定使用於茶葉等(商品)和茶葉批發零售等(服務),因而控告承億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戴俊郎涉嫌違反《商標法》,一審(嘉義地方法院)時戴俊郎原獲判無罪,但二審(智財法院)則認為承億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侵權,改判戴俊郎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定讞,不得上訴。民事部分,判決書指出戴俊郎、承億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林桓渝新臺幣18萬9800元。
 另林桓渝要求承億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禁止使用「茶樣子」作為飯店或餐廳服務,智財法院認為承億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桃城茶樣子」圖樣早於林桓渝將「茶樣子」註冊為餐廳服務類別前,認定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屬善意使用,並非不正當競爭,此部分維持無罪。(2017.02)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20170203
中時電子報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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