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優惠期相關修正條文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C170407Y1 2017年4月號
 2017年1月18日修正公布之專利法部分條文,經行政院核定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正優惠期相關條文,要點包括:
 一、將發明及新型專利之優惠期期間,由6個月延長為12個月
 二、將得適用優惠期之公開態樣,放寬為不限制如何公開,只要是出於申請人本意或非出於其本意
 三、放寬程序要件,不須於申請時聲明主張優惠期
 此次修正,將適用於2017年5月1日當日及之後所提出之申請案。(2017.04)

資料來源:
智慧局佈告欄20170407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