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冰晶」商標 保養品公司判賠千萬

C170322Y2 2017年4月號
 勇兆國際有限公司於1995年已取得瑞士「CRYOLAB S.A.」公司所生產之「CRYOS」品牌美容保養品及化粧品台灣總代理權,並向經濟部註冊「冰晶」商標及圖樣專用權。但於2015年間,勇兆國際有限公司發現「冰晶」商標遭到第一化粧品廠股份有限公司冒用,憤而提告。
 勇兆公司認為,「冰晶」商標在台灣具有高度辨識度,為國內美妝業界之著名商標,且該公司早已取得此商標權。然而,第一化粧品公司卻於網路上大量使用「冰晶」商標,並且向Yahoo奇摩公司購買「冰晶」之網路關鍵字,使其網頁排名居於首位,確實有混淆消費者之虞。
 第一化粧品公司則認為,其商品主要清楚標示該公司之商標「de」,並無將「冰晶」作為商標使用,否認侵害商標權。
 智財法院判決指出,勇兆公司之「冰晶」商標具有識別性,而第一化粧品公司應有意圖攀附「冰晶」商標之商譽,顯已侵害勇兆公司之商標權,判處第一化粧品公司及其負責人須賠償勇兆公司新台幣1,773萬2,386元。(2017.03)

資料來源:
中時電子報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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