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平行輸入碳粉匣後販售 水貨商遭起訴

C170906Y2 2017年10月號
 程男經營的公司自美國平行輸入兄弟牌(Brother)印表機碳粉匣,經改裝成台灣常用型號的設備後,再以「Brother」兄弟牌商品對外販售,涉嫌侵權,遭日商兄弟工業公司提告,台北地檢署於2017年9月6日依違反商標法將程男起訴。
 台北地檢署依據最高法院20多年前一份判決之見解,認為商品平行輸入之進口商,若無對商品進行加工、改造或變更,以原裝對外銷售時,因其商品來源正當,不致使商標專用權人或其授權使用者之信譽發生損害,並未違背商標法之立法目的範圍。但若將平行輸入商品擅自加工、改造或變更,對外販售時仍標榜同一商品,將會讓消費者發生混淆、誤認其為商標專用權人或其授權之使用者、指定之代理商、經銷商時,自屬惡意使用他人商標之行為,顯有侵害他人商標專用權之犯意,應依其情節,適用商標法之刑罰規定論處。(2017.09)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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