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訂定之「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 2017年10月30日起生效

C171031Y2 2017年11月號
 智慧局於2017年10月30日訂定發布「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為使商標爭議案件所涉程序事項之審查作業更加明確,本局訂定「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草案,於2017年10月6日公告局網,以作為審理商標爭議案件之依據,並供當事人相關程序處理之參考。
 本基準訂定內容包括:一、商標爭議案件形式事項之記載;二、事實及理由之載明;三、通知補正及期限;四、通知答辯及陳述意見;五、暫緩審理事由;六、依職權提請評定或廢止;七、原處分撤銷後之重為審理等事項。(2017.10)

資料來源:
智慧局布告欄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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