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上線

C171216Y9・C171215Y9 2018年1月號
 「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自2017年12月15日起正式開通,將提供民眾方便、簡易而快速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構及相關資訊之查詢平台。
 有關私權糾紛的處理方式,除了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聲請調解等,民眾還可以選擇到法院以外的紛爭解決機構請求以「調解」、「調處」或「仲裁」等方式解決,這種利用訴訟以外的方式解決紛爭,就稱為「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與訴訟相比較,ADR具有:(1)迅速性:程序自由化,且有當事人參與,得以及時達到定分止爭效果;(2)經濟性:程序簡單化,節省當事人勞費;(3)隱密性:就協商過程與結果均可選擇不公開;(4)和諧性:維持當事人間之和諧關係;(5)多樣性:可針對不同爭議類型,選擇不同專業ADR機構;(6)自主性:自主協商程序,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決定結果;(7)便利性:可就近選擇辦理,不若訴訟程序須限定管轄法院辦理等7大優點。
 司法院希望藉由「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之建立,增進民眾對於多元紛爭解決途徑之認識,取得ADR機構之相關資訊,迅速解決紛爭,以因應現代社會對於多元紛爭解決方式的需求。(2017.12)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20171216/B2
司法院新聞稿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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