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化妝品容器專利權 真愛無瑕公司判賠100萬元

C180116Y1 2018年2月號
 日商高絲股份有限公司於2016年發現真愛無瑕有限公司所販賣的「HANROON 韓潤隱形八爪超能緊緻霜」產品之包裝容器侵害該公司所擁有的中華民國第D139201號「包裝用容器」設計專利。高絲公司並於同年9月二度發函要求真愛無瑕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但真愛無瑕公司不予理會,仍持續於網路上販賣該項產品,因而提告。
 真愛無瑕公司主張,2015年11月參訪香港美容展時,發現此類菱格紋之包裝容器於大陸及香港化粧品市場流通甚廣,並無任何專利標示,且於網路及市場上查詢,均未發現該包裝容器已被註冊專利,因而於2016年3月10日自大陸廠商購入該包裝容器。2016年9月,收到高絲公司的律師函後,立即向大陸廠商確認並非為專利商品,且委託專利事務所製作的專利侵權分析報告,亦得出未侵權之結論。此外,真愛無瑕公司於遭到高絲公司提告後也停止販賣該項產品,並非故意侵權。
 智財法院判決指出,該包裝容器確實侵害高絲公司的專利權,且真愛無瑕公司與高絲公司之間為競爭同業的關係,對於同業間所製造、銷售商品的相關資訊,應有較高程度之注意義務,認定真愛無瑕公司具有過失。
 因此,判決真愛無瑕公司不得製造、販賣侵害中華民國第D139201號「包裝用容器」設計專利之物品;並應將「HANROON 韓潤隱形八爪超能緊緻霜」產品之包裝容器成品、半成品、模具回收並銷毀;真愛無瑕公司及其負責人應連帶賠償新台幣100萬元,本件可上訴。(2018.01)

資料來源:
中時電子報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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