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将于2010年11月22日开始受理优先权之主张
2013-09-25 专利
智慧局新闻稿 : 两岸将于2010年11月22日开始受理优先权之主张
「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已于2010年6月29日经江陈会签署并于同年9月12日生效,关于两岸何时开始受理对方专利、商标及植物品种权优先权主张的时间,为各界关切的议题。自协议生效后,经两岸主管机关努力完成内部相关作业的调整,双方业已决定自2010年11月22日开始受理,且得据以主张优先权之基础案的日期为本年9月12日(即协议生效之日)。
由于执行两岸专利、商标及植物品种权优先权相互承认工作,涉及我方及中国大陆内部相关作业的调整,双方已进行多次的沟通、协商与相当的准备工作,在中国大陆释出最大的善意下,其内部积极且尽速配合做相关的调整与修正,包括修正其现行受理台湾申请案之相关规定等,使得在该协议生效后的2个多月,即可对外宣布开始相互受理。
此外,有关指定台湾相关协会或团体办理台湾影音制品之著作权认证流程部分,中国大陆表示一旦相关手续完成,即可由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开始办理相关认证作业。
为使各界了解「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执行成效及相关细节,经济部智慧局将于近期对外发布相关说明。
(资料来源:智慧局网页公布栏 201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