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计画 正式执行

S121224Y1・S121221Y1 2013年1月号
 经济部智能财产局(TIPO)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2012年12月21日共同宣布,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之「台美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试行计画,于试办1年期间成效良好,双方决定延续并正式执行。TIPO与USPTO在PPH的合作显示智能财产局的专利审查成果已深获国际肯定,并为推动台美双方实质交流迈进重要的一大步。
 台美经贸关系向来密切,美国为外国人向台湾申请专利最多的国家之一,2011年达7,715件。自2011年9月1日试行PPH计画以来,到2012年10月底,TIPO共收到226件申请案,平均首次回复时间为1.5个月,PPH申请至审结平均历时3.2个月,加速审查效果显著。
 台美间进行PPH合作,提供双方专利申请人多一项快速审查信道的选择,符合申请人的期待。PPH计画实施后,专利申请人在美国第一次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其后据以主张优先权向台湾申请发明专利,经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审查有1项以上请求项可准予专利者,申请人得据以向智能财产局请求加速审查。同样地,在台湾第一次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且向USPTO提出专利申请主张台湾优先权者,经智能财产局审查有1项以上请求项可准予专利者,亦得据以向USPTO请求加速审查。
 依照现行的发明专利加速审查作业方案(AEP),申请人原本即可以拿美国核准专利向台湾请求加速审查,台美PPH的合作进一步提供更快速之信道。由于PPH制度规定申请人以取得USPTO核准专利向台湾请求加速审查时,必须将在台湾的申请专利范围修正成与USPTO核准的申请专利范围完全相同或是更限缩,且在后续修正时均必须符合此条件。PPH比AEP的适用条件严格,也因此智能财产局审查成本相对经济,所以从提出申请到核发审查结果通知,在审查时限上,申请PPH会较AEP更快获得审查结果。(2012.12)

 
资料来源:
经济日报20121224/A19
智财局新闻稿20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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