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专利新契机 2013年全新专利法上路

S121213Y1・S121212Y1 2013年1月号
智能财产局发布新闻稿表示,为促进国内产业创新研发、健全专利审查机制,并使专利制度与国际接轨,2011年12月21日总统令修正公布之专利法,于2013年1月1日全面施行。为配合全盘修正,智能财产局总共修正了8个法规命令、增修5篇51章审查基准,而为利新法施行,共举办15场宣导说明会,并召开30场公听会。相关配套法规、专利审查基准及申请书表、专利审查信息操作系统等,亦将与新专利法同步上路。但关于新制所用书表之设计及程序之实务规定,仍有诸多不尽理想之处,目前正由代理人业界积极与智能财产局沟通寻求改善中。
 这次修正可归类为六大面向:
一、申请程序面:1.增订专利申请人己在刊物发表者,可主张优惠期;2.免除申请权证明文件;3.专利以外文本提出时之语文种类,以阿拉伯、英、法、德、日、韩、葡、俄、西班牙文为限;4.生物材料寄存与存活证明合一;5.非因故意未于申请时主张优先权,或未按时缴纳专利证书费或年费致失权者,得申请回复权利等。
二、实体审查面:1.删除专利申请人主动申请修正之时间限制;2.放宽发明专利申请案得于初审核准审定后30日内申请分割;3.增订最后通知制度;4.增订误译订正制度;5.放宽专利权延长要件;6.增订一案两请处理规定;7.明定新型专利之更正采形式审查等。
三、扩大保护面:扩大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将部分设计、计算机图像及图形化使用者接口(Icons & GUI)设计、成组物品设计、衍生设计纳入专利保护范围,以响应国内产业界在创新设计之需求,强化对于设计成果之保护。
四、侵权救济面:1.明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为必要;2.增订得以合理权利金作为损害赔偿计算方式;3.非出于商业目的之未公开行为、以取得国内外药物上市许可为目的之研究试验行为均属专利权效力不及;4.明确采行国际耗尽原则。
五、强制授权面:1.当事人间无法协议授权由强制授权之事由,改为先置程序,并明定须与公益之非营利使用、再发明等事由连结,以作为强制授权之依据;2.国家紧急危难或其它重大事故时,专利专责机关将依紧急命令或需用机关之通知而强制授权所需用之专利权;3.补偿金一阶段核定;4.增订为协助解决开发中国家及低度开发国家之公共卫生问题,台湾有能力制造相关药品之学名药厂商得申请强制授权制造药品并出口至需求国。
六、专利举发面:1.废除依职权撤销;2.增订得就部分请求项提起举发;3.举发逐项审查、逐项审定、举发案及更正案之合并审查及合并审定等。
 此外,为使各界充分了解及适应修正后之制度运作,智能财产局并研拟更具体之新专利法过渡适用汇整表。相关法规及资料均可至智能财产局网站(http://www.tipo.gov.tw)查阅;或参阅TIPLO相关报导资料(https://www.tiplo.com.tw/tw/claw.php?lno=4)(2012.12)

资料来源:
中国时报20121213/A14
经济日报20121224/A21
智财局新闻稿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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