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会通过 终审法院拟设立大法庭统一法律见解

S121223Y9・S121222Y9 2013年1月号

 司法院会12月22日讨论通过法院组织法、行政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决定在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增设「大法庭」,处理法律见解的歧异,并作出判决。此案将送请行政院会衔后函送立法院审议。
 由于有大法庭统一见解,已实施百年的最高法院「判例」制度也将废除,走入历史。一、二审法官可以参考附有案例事实的裁判,但不受拘束;如果有不同见解的争议,就由大法庭作裁判。
 司法院指出,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所为裁判具有引导下级审裁判、确保法律适用一致及促进法律续造的作用,为避免法律适用或具有普遍、原则上重要性的法律见解有所歧异,导致下级审及民众无所适从,司法院于2012年5月间邀请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发表意见,也邀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智能财产法院等代表及司法院相关厅处与会研商,另举办公听会,广谘各界意见。
 经汇整研议后,司法院拟具法院组织法及行政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增列在最高法院分设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最高行政法院也设立大法庭相关规定,以促进统一法律见解的功能,同时配合删除现行判例选编暨判例变更制度。
(2012.12)

资料来源:
联合报20121223/A5
司法院新闻稿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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