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台大」商标权 兰园告输台大

S130125Y2 2013年2月号

 展壮园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赖本智,在彰化经营「台大兰园」,其不服智能局核准台湾大学以「台大」申请商标,并使用在植物等类别上,因而提出商标评定,智能局做出「评定不成立」之审定。提起诉愿,亦遭经济部驳回,遂向智财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智能财产法院行政判决-101,行商诉,117-20130117】
 判决指出,负责人赖本智早期协助父亲于彰化经营「台大种苗场」,1981年成立「台大兰园」,并于1986年成立「展壮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且在同年前往美国加州设立约三公顷的兰花栽培场,自1988年起陆续以「台大」、「台大Tai Da」及「TAIDA」作为商标文字申请,注册于植物等商品类别上。其主张「台大Tai Da」等商标,为消费者所熟知,已达著名商标之程度,虽因到期未延展而消灭,但应受商标法第23条第1项第12款规定之保护,因此要求撤销台湾大学的「台大」商标。
 智财法院认为,两商标确实近似,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也很类似,但展壮园艺的商标均已撤销,并且,2007年台湾大学的「台大」商标注册时,赖本智所使用之「台大」、「台大Tai Da」等商标还不算有名。因此,「台大」商标之注册未违反评定时商标法第23条第1项第12款规定之情形。法院认同智能局之审定,判展壮园艺败诉。(2013.01)

资料来源:
自由新闻网20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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