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夸大不实 「引人错误」意图明显 中华电信违反公平交易法 重罚500万定谳

S130222Y4 2013年3月号

 2011年11月中华电信于网站刊载广告,向消费者推销装设HiNet光世代50M,宣称「下载DVD仅12分钟!速度超快」、「HiNet光世代50M有多快?下载一部DVD,50M只要12分钟」等。不久,媒体报导实际上网速率未达50M一半,公平会主动调查后认为,该广告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并依同法第41条第1项规定处罚锾新台币500万元。中华电信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回后,提起本件行政诉讼。
 判决指出,消费者实际上网速率受终端设备、距离、频宽、同时进网人数等因素影响;中华电信广告中所宣称的「下载DVD仅12分钟」,必须在控制条件「极端理想」状态,否则难以达成;中华电信显然是以「引人错误」的广告,为不正竞争。况且,参照中华电信公布的光世代50M方案装机实测上网资料速率,消费者申办光世代50M方案,2011年9月16日到27日,有百分之九十的用户下载资料速率实测值为「34.9-50M」。2011年9月16日到30日,有百分之八十的客户下载资料速率实测值为「26.59-50M」,足证HiNet光世代50M方案用户下载DVD时,绝大多数无法达到50M的速度。
 中华电信以「显著」字体及位置的广告强调下载DVD的速度,却以远小于关键广告字样的「注记」方式,告知消费者实际上网速度会受各种因素影响,广告「引人错误」意图明显,因此最高行政法院判中华电信败诉定谳。(2013.02)

资料来源:
联合报20130222/A18
自由时报20130222/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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