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茶」商标大战 「御茶园」告赢「御茶酿」

S130305Y2 2013年4月号

 曾请艺人代言的「御茶酿」酱油,被贩售「御茶园」的维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告用「御茶」两字易生混淆,致消费者误认是同公司生产商品,涉嫌侵权;智能财产法院认为有理,判决御茶酿败诉,不得使用「御茶」两个字。(智财法院民事判决-101民商诉29-20130226)
 审理本案时,贩售御茶酿的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主张,一个卖茶,一个卖酱油,是不同消费族群不会混淆。智能财产法院则认定,茶与酱油皆与餐饮相关,消费重叠性甚高,因此做出以上判决。
 这场饮料公司与食品公司的「御茶」商标大战,已缠斗数年。先登记「御茶园」的维他露公司对智能财产局同意佳格公司的「御茶酿」商标登记,提出异议,智财局审议后,认定商标易混淆,撤销「御茶酿」的商标登记,佳格提出诉愿失利后,向智能财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官认定确有混淆,判定佳格公司败诉,「御茶园」乘胜追击提起民事诉讼,控告「御茶酿」混淆商标涉嫌侵权。
 「御茶酿」酱油是国内食品大厂佳格公司出品贩售的顶级酱油,2006年注册商标,搭配「得意的一天」系列产品宣传,曾请艺人代言。
 「御茶园」是维他露公司生产贩售的知名茶饮料,2001年注册商标,曾请多名艺人代言,再依管理杂志第391期针对2007年我国消费者心目中理想品牌的调查资料,可知「御茶园」系列商品于2006年及2007年间,于茶类饮料均为第二名品牌。
 维他露公司主张,「御茶酿」虽为酱油商品,但与「御茶园」商标高度近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为同一系列商标。佳格公司则认为,「酿」与「园」的文字外观截然不同,且酱油与茶为不同生活上需要,使用方式不同,完全是不同商品。(2013.03)

资料来源:
自由时报20130305/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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