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格纹「不具识别性」 BURBERRY败诉定谳

S130412Y2 2013年5月号

 世界知名品牌BURBERRY(英商布拜里公司;Burberry Limited)以「BURBERRY CHECK(Black & White)」黑白经典格纹,向智能财产局申请注册商标遭核驳,提起诉愿未成功,向智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亦遭驳回,因此上诉至最高行政法院;最终,法院仍以「不具识别性」为由,裁定上诉驳回,全案定谳。(最高行政法院裁定-102,裁,443-20130411/智能财产法院行政判决-101,行商诉,136-20130110)
 BURBERRY的粉红、粉蓝经典格纹,几乎已成为奢华时尚的象征;它的黑白格纹,18年前开始在世界多国申请商标,无往不利,此次却在台湾踢到铁板。
 BURBERRY主张,BURBERRY的经典商标使用140余年,已成为众所周知的商标,除了棕、红、黑的搭配外,也使用粉红、粉蓝及黑白组合;2008年开始以黑白格纹、单纯重复连续的粗细黑线垂直纵横交叉,重叠部分呈现四个白方块图案,向智财局申请使用于香水、化妆品、眼镜、围巾、布料、衣服等商品,却被拒绝。
 BURBERRY亦指出,标有本件商标之产品每天在全球444个由直营的专卖店及超过1,100间精品店、百货公司陈列贩售,商标的识别性早已深植人心,且已在英国、美国、欧盟、日本及世界智能财产权组织等先进国家获准注册,智财局没理由不准。
 经济部智财局主张,依BURBERRY所提出之专柜照片可知,台湾的百货公司所陈列之大多数商品为彩色商标产品,纯为黑白格纹图之图样商品仅为相对少数;相关商品之国内销售情形及行销资料,亦难认定黑白格纹图已被广泛大量使用。本件商标以单纯黑白组合之商标提出申请,若经注册取得商标权,实务上其排他权范围可能扩及于搭配其它色彩组合之同款式格纹图样,考量本地同业间常见以各种不同比例、多种设色之格纹图案作为相关商品之外表或包装上之装饰图案,本件商标如取得注册,恐怕影响同业合理使用之空间,并有碍商品用以装饰功能之自由。
 智财法院认为,纵使国外大量贩售BURBERRY黑白格纹产品,但BURBERRY无法证明黑白格纹图已长期在国内大量使用,且各国对商标的保护均采属地主义,并非其它国家核准注册,台湾就要依循。法院审酌商标之先天识别性要件、后天识别性要件、属地主义与独立保护原则等事项,认为本件商标有违商标法第29条第1项第3款、第2项不得注册事由。最终,最高行政法院认为BURBERRY上诉不合法,裁定上诉驳回。(2013.04)

资料来源:
联合报20130412/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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