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设线上游戏私人服务器 智财法院判不违著作权

S130429Y3 2013年5月号

 代理知名线上游戏「天堂二」的吉恩立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C Taiwan Co., Ltd.),对涉嫌协助私服业者收费的何姓等三共犯提告违反著作权法,原本一审判决有罪,但二审智财法院认定,私服业者并未更改游戏创作或重制,改判无罪。(智能财产法院刑事判决-101,刑智上诉,42-20130403)
 台湾线上游戏人数约五百万人,产业规模超过两百亿元,部分业者为分一杯羹,架设私人服务器(简称私服,Private Server),修改游戏登入路径,玩家可以用较低的价格玩游戏、买虚拟宝物。而所谓「私服」,意指各项具有网络联机功能的计算机游戏中,由非官方人士架设、并提供联机游玩服务的服务器。且因为私服与官方游戏内容相同,抢走了不少官方服务器的玩家。
一审判决书指出,郭姓男子在中国架设「天堂二」等私人服务器对外收费营业,游戏公司控告何男是违反著作权法的帮助犯,何男等三人在2012年1月间被台中地院分判4月不等刑期,郭男仍被通缉。
 何男等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智财法院提起上诉,其辩称只借帐户,没有架设服务器,不晓得违法。合议庭认为在私服打怪、练功都是正版游戏内容,没有非法重制游戏内容,而修改IP地址不是更改创作,没有侵害著作权,且IP地址也非著作权法所保护之客体(著作),判何男等三人无罪,全案可上诉。(2013.04)

资料来源:
联合报20130429/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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