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朵丽蝶兰可用蝴蝶兰名义在中国大陆申请品种权

S130526Y1・S130526Z1 2013年6月号

 「两岸第2次植物品种权工作组会议」获致重大突破,中国大陆方面同意台湾「朵丽蝶兰」可以用蝴蝶兰名义在中国大陆申请品种权。另外为缩小双方审查及检定技术的差异,农委会今﹙2013﹚年选定蝴蝶兰、玫瑰、桂花、番石榴等4项作物办理两岸检定技术交流,期望透过相互采认试验检定方法,以节省双方检定成本,如成效良好将再扩及其它作物品项。
 农委会说明,朵丽兰与蝴蝶兰杂交后代归属朵丽蝶兰属,其外观不易与蝴蝶兰区分,英国皇家园艺协会已于去﹙2012﹚年公布将朵丽蝶兰与蝴蝶兰均归类为蝴蝶兰属登录,台湾亦于今(2013)年3月通过农委会兰科作物品种审议委员会审议,将朵丽蝶兰与蝴蝶兰合并以蝴蝶兰属申请品种权。此外,为协助台湾朵丽蝶兰能在中国大陆获得品种权保护,农委会于今(2013)年4月在「两岸第2次植物品种权工作组会议」提案要求中国大陆将蝴蝶兰、朵丽蝶兰,皆以「蝴蝶兰」受理申请品种权,以利与国际接轨。经协商后获致重大突破,即日起朵丽蝶兰可以用蝴蝶兰名义申请中国大陆品种权。
 另外,为减少两岸品种检定技术落差,加速品种权审查,农委会表示,自2010年6月签定海峡两岸智能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后,台湾育成的新品种可在中国大陆申请品种权,每年并透过两岸植物品种保护研讨会及工作组会议协商,协调解决双方在品种权申请等遭遇的问题,但在执行面仍有待透过交流与协调,推动品种权审查及测试等合作,确保双方品种权人权益。(2013.05)

资料来源:
工商时报20130526/A6
农委会新闻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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