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新里程碑 台日签署「相互承认合作协议」及「产业合作搭桥计画合作备忘录」

S121130Y8・S121130Z8 2012年12月号

 历经7年沟通协调,亚东关系协会会长廖了以与交流协会会长大桥光夫于今(29)日就电机电子产品检验与产业合作等签署「台日相互承认合作协议」(「相互承认合作协议」(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MRA))与「台日产业合作搭桥计画合作备忘录」,台日经贸关系也将迈入一个新的里程碑。
 继美国、加拿大、澳洲、纽西兰、新加坡后,日本是第6个与我国签署MRA的国家。未来该协议将由我国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和日本经产省负责执行,适用产品为我国「商品检验法」架构下的277项电机电子类商品,及在日本「电气用品暨材料安全法」(简称「电安法」)架构下的454项电机电子类商品。
 经济部标检局长陈介山表示,此项协议签署后将由台日双方政府部门完成内部程序,该协议即可生效,由于日本与台湾在外交与经贸领域之密切往来,本协议中所涵盖产品之近年台日双方每年进出口总值已达新台币600亿元以上,未来将有效协助台日两国电机与电子类产品出口业者降低验证成本,促进双方贸易往来,并提升我国相关产品在日本市场竞争力,台日双方都能受惠。
 标检局陈局长说明,此协议生效后,日本经产省将接受由我国受日方认可登录之产品验证机构所出具符合日方「电安法」的验证证书,我国产品销往日本较为便利;而标准检验局也将接受日本境内经过该局所认可的验证机构所核发之验证证书,对于拓展台日双边贸易有极大助益。
 此外,台日双方同时签署「台日产业合作搭桥计画合作备忘录」,其内容着重在促进台日之间的经济交流,使台日双方以互利互惠、有效且务实、弹性且迅速的原则下,尊重彼此的企业利益与市场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信息与意见交换。台日双方亦经多次会议讨论后选定11项特定产业进行合作,包括风力发电、太阳光电、电动车、LED照明、手工具、机械零组件、电子设备、数字内容、生技医药、信息服务产业及电子商务等,除以制造业为合作对象外,也加强服务业等其它产业领域,且后续将共同强化台日双方中小企业及台日地方之合作关系。(2012.11)

资料来源:
联合报20121130/A20
工商时报20121130/A4
经济日报20121130/A4
经济部实时新闻20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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