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营业秘密 将增订刑事责任

S120817Y4・S120816Y4 2012年9月号

 经济部为加强保护营业秘密,已研拟完成营业秘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主要修正内容为增订刑事责任,修法后侵害营业秘密之行为,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最高达1,000万元。
 经济部已于2012年8月13日将本案函送行政院审议,期望能于立法院下会期尽速完成修法。本次修正内容,司法院及法务部虽有部分不同意见,经济部将于行政院院会审议时,全力积极沟通,以达成共识。
 智能局并新增域外加重处罚条款。智能局表示,由于国外厂商与台湾厂商间有商业竞争时,可能出现商业间谍的情况,即派人来国内企业窃取营业秘密,除影响产业竞争力外,还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因此认为此行为恶性重大,应加重处罚。
 另外,这次营业秘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它修正重点,还包括刑事罚并同处罚及具体答辩促进诉讼义务等。
 修正营业秘密法增订刑事责任相关规定,将有助于改善经营环境、建立公平竞争市场及保护营业秘密,对我国产业发展有积极正面之助益。为期本修正案能尽速立法通过,经济部将于下会期与立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尽全力促成营业秘密法之修正。(2012.08)

资料来源:
工商时报20120817/A21
联合报20120817/AA2
经济日报20120817/A22
智能局新闻稿201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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