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我是一片云」著作权 歌林音乐败诉

S120820Y3 2012年9月号

 知名创作人左宏元、黄河创作的「我是一片云」、「踏浪」等歌曲传唱大街小巷,歌林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其拥有歌曲著作权,提出著作权不存在告诉。智能财产法院根据资料,认为歌林音乐无法证明两位作者曾经转让著作权,判歌林音乐败诉,全案仍可上诉。【智能财产法院民事判决- 100,民着诉,45-20120810】
 两名创作者在60年代和歌林公司(下称旧歌林公司)合作,发行多张国、台语专辑;已改名的歌林音乐公司主张,两人当年受聘创作歌曲,曾将著作权转让给旧歌林公司。且旧歌林公司于2008年间将所拥有的录音著作、音乐著作等著作权转让给昰明企业公司,昰明公司再将著作权转让给歌林音乐公司,认为左宏元、黄河没有「我是一片云」等歌曲的著作权,提告请求确认两人著作权不存在。
 但是左宏元和黄河都主张,这些歌曲是两人的「独立创作」,不是接受聘雇而作的歌曲,旧歌林公司只是发行人,不拥有著作权。左宏元还表示,旧歌林公司当年填的著作权转让文件之签名和印文都不是他的,否认转让。
法官审理后认为,歌林音乐公司无法证明转让证明书上的签名是真的,也无法证明当年曾经出资聘请两人创作歌曲,歌林音乐提出著作权不存在之诉并无理由,应予驳回。(2012.08)

资料来源:
联合报20120820/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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