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补送文件 宏碁专利丧失优先权

S120614Y1 2012年7月号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Acer Incorporated)研发的「无线通讯装置、无线存取网络、以及管理多分量载波之方法」专利,因延误补送证明文件给智能局,而丧失优先权,令人扼腕。【智能财产法院行政判决-101,行专诉,6-20120531】
 2011年4月间宏碁以「无线通讯装置、无线存取网络、以及管理多分量载波之方法」,向智能局申请发明专利,在申请书中声明事项栏主张2项国际优先权,智能局编案审查,并通知宏碁应在同年8月8日前补送优先权证明文件。
 不过,宏碁仅于同年8月8日补送第2项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其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第1项优先权基础案的申请收据(Filing Receipt)影本。智能局认为,宏碁没有在申请日起4个月内检送本案第1项优先权证明文件,有违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因此在同年8月26日发函通知宏碁丧失第1项优先权。宏碁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智财法院判决指出,专利法第28条、专利法施行细则第22条分别明文规定,主张优先权应于申请日起4 个月内,检送优先权证明文件正本,不得以影本替代。宏碁所提交之申请收据影本,仅为美国专利商标局确认已收受申请文件之执据,并非专利法第28条第2 项所规定之「证明受理之申请文件」。
 况且,宏碁委托的美国相关机构于2011年8月5日就已取得经美国商标专利局证明受理的申请文件正本,却没有在同年8月8日前将其文件传真至我国智能局,以致因逾期而遭智能局审定丧失优先权,其责任应该自行负担。(2012.06)

资料来源:
工商时报20120614/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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