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7月上路 动态影像、全像图、气味、触觉 可申请商标注册

S120619Y2・S120618Y2 2012年7月号

 商标法修正案自今(2012)年7月1日起上路,商标的认定范围扩大,举凡任何能让消费者产生特定品牌印象的标识,包括动态影像、全像图(雷射图)或者其它非视觉感知的气味、触觉商标,都可申请商标注册。
 智能局举例,动态影片如手机开机画面、电影片头狮吼、手持火炬的自由女神像,消费者一看就可联想到特定商品或服务提供者,识别性高,即具备了商标申请资格,业者可以同时申请影像加声音的联合注册。
 全像图(雷射图)方面,例如信用卡上的飞鸟或世界地图雷射图,除防伪功能以外,若也具备识别度,能让消费者产生特定品牌印象,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气味或触觉商标,需符合两大要件,分别为具识别性与非功能性。商品本身的气味,例如花香味之于香水商品、皮革味之于皮制品或经常使用于商品的气味,例如常添加于洗碗精或洗衣剂的柠檬或柑橘气味,因为不具识别性而不能取得商标注册。一般功能性气味难以取得注册,以漂白水为例,业者为减缓刺鼻味,不时添加熏衣草、柠檬香味,若以此申请,可能不会通过。目前国际间气味商标仅有三项实例,包括樱桃气味的机油、栀子花气味的绣线、青草味的网球,为少数经美国或欧盟认定具商标识别性的案例;然而,目前这三项注册商标中,仅第一个的商标权续存,后二者未办理商标权延展而失效,原因可能为难以延续识别度或实际效益不高。至于触觉商标,国际上取得触觉商标注册的案例也非常有限,例如在美国取得触觉商标注册的,只有瓶身包覆皮质及天鹅绒触感材质的2个葡萄酒酒瓶案例。
 智能局表示,为了取得非传统商标注册,申请人通常必须举证国内相关消费者已经将欲申请注册的商标作为识别来源的标识,此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商标实际使用情形、使用时间长短、商品销售量及市占率、广告促销活动信息等资料。相关细节可以参考智能局修正发布的「非传统商标审查基准」。(2012.06)

资料来源:
工商时报20120619/A16
经济日报20120619/A17
自由时报20120619/A10
智能局新闻稿20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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