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书豪加持 阿迪达斯打赢商标战

S120530Y2 2012年6月号

 德商阿迪达斯公司(Adidas AG)以三斜线条纹商标闻名市场,在台湾注册却踢铁板,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智能财产局核准三斜线商标案,在诉状中提及NBA球星林书豪、Linsanity等语,试图证明商标因长期赞助国际运动赛事,已具备识别性。智能财产法院审理后,罕见地直接判智能财产局应准予该商标注册。【智能财产法院行政判决-100,行商诉,154-20120523】
 据查,2008年间,阿迪达斯向智能财产局申请注册时踢到铁板,诉愿也被驳回,提出行政诉讼。2009年间,智能财产法院判决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发回重新审查,智能财产局仍认为该商标不具识别性。
 阿迪达斯主张,该公司商品行销全球,并赞助国际运动赛事及知名运动员,已成知名品牌;如近来热门的NBA球星林书豪,就有穿爱迪达两侧有三线图的球衣。画面经国内外媒体强力播送,让阿迪达斯的三线图更具高知名度。阿迪达斯并提出市场调查,有高达8成3的消费者看到这三条线就会联想到是阿迪达斯,可见消费者从这三线图就可区分商品来源。
 智能财产局答辩,许多品牌运动衣两侧都有线条,阿迪达斯运动衣两侧三线图,算是衣服的装饰图案,消费者无法区别商品来源,未具特殊性。
 合议庭认为,该商标经阿迪达斯长期广泛行销,消费者看到「三线条」就会联想到阿迪达斯,取得第二层意义,故符合商标法第23条第4项规定,做出上述判决。(2012.05)

资料来源:
联合新闻网20120530
自由时报20120530/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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