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变商标 黑松争「花太郎」败诉

S120415Y2 2012年5月号

 老牌饮料厂商黑松股份有限公司(HeySong Corporation)以相扑选手「花太郎」为主角,拍摄绿茶广告造成轰动,认为台中川井国际餐饮公司以「花太郎」名称抢先注册商标因而提起异议,异议不成立,提起诉愿亦遭驳回后,再向智能财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相扑选手花太郎是广告人物,并非商标,驳回黑松之诉。【智能财产法院行政判决-100,行商诉,170-20120412】
 黑松公司向智能财产法院主张,该公司从2009年4月起,首创茶花绿茶及花太郎商标概念,制作多支幽默趣味又吸睛的花太郎短片大力行销,使黑松茶花绿茶在1年3个月内销售433万打,还捧红扮演花太郎的演员。
 但台中的川井公司于2009年10月,以「花太郎」三字申请注册,做为该公司旗下寿司、生鱼片等日式料理和餐厅的商标,且在网络上以「花太郎不变麻豆,要你变身为美食家」为促销口号。黑松认为广告内容与花太郎「你想转行当model吗?」的广告意念相同,认为川井恶意抢先注册,违反商标法。
 黑松表示,川井的花太郎商标比黑松晚使用,且黑松花太郎经大力行销,使消费者看到花太郎就联想到黑松茶花绿茶,已成为全国知名商标;而川井的花太郎商标仅为中部餐厅名称,相较之下,黑松花太郎识别性较强,应受保护。
 川井公司表示,黑松并未以花太郎申请商标注册,且花太郎只是广告人物,非黑松原创商标,许多日剧、电影和漫画早有使用;该公司不知黑松用花太郎为广告主角,没有抢搭便车之嫌。
 法官调查后认为,花太郎并非黑松原创,黑松以花太郎为广告人物促销商品,商品的注册商标为「黑松」而非花太郎;花太郎只是广告人物名称,不属于商标;且黑松未提出证据证明川井公司恶意搭便车抢先注册,驳回黑松之诉。(2012.04)

资料来源:
联合报20120415/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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