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加拿大签署「台加关务合作协议」

S120417Y8・S120416Y8 2012年5月号

 第8届台加双边经贸谘商会议于2012年4月16日在台北举行,双方除提出建设性合作方案,充分展现合作之意愿外,对于促进台加双边经贸实质关系甚有助益。此次最重大的成果,为加强经贸发展及海关合作关系,于会中共同签署「台加关务合作协议」,未来双方将就打击毒品、仿冒品等跨境走私及商业诈欺等不法活动进行合作与信息交流。
 我国目前已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大陆及以色列等国家进行洽谈「优质企业(AEO)相互承认」并签订相互承认协议 (MRA),本次签署之台加关务合作协议将推动台加AEO相互承认列为未来重点工作项目之一,同时也针对台加AEO进行可行性评估,未来将依下列步骤循序进行:比对双边AEO资格条件及安全要求、联合实地验证先导计画、签署AEO相互承认协议或备忘录及相互承认操作程序及相关信息之分享,以增进台加双方贸易安全与便捷化。
 我方主谈人经济部梁次长表示,台加双方均肯定双边经贸关系重要性,并认同经贸谘商会议是有效促进台加间经贸发展之重要平台,盼未来能藉此对话机制,续提升双边经贸实质关系并促成双方产业界进一步合作。(2012.04)

资料来源:
经济日报20120417/A18
工商时报20120417/A16
经济部实时新闻20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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