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以农业谘商大突破!台湾植物品种权 可在以色列申请保护

S120201Y1・S120201Z1 2012年3月号

 农委会表示,经过3年多台以农业谘商的努力,终于获致重大突破,以色列已同意给予台湾植物品种权,未来台湾植物育种者将可于以色列申请保护。
 农委会指出,以色列农及乡村发展部日前来函表示,该国农业部长已签署乙份官方文件,同意受理台湾育种者赴以国申请植物品种权保护。未来台湾育种者在以国提出植物品种权保护之申请,毋需先授权给该国贸易商或代理商,不必担心刚销往当地的新品种,马上就被当地业者侵权滥种。
 农委会说明,有鉴于以色列兰花产业已逐渐发展,为避免台湾兰花品种在该国遭到侵权,该会自2007年起即与以色列进行谘商。农委会指出,在以色列接受台湾蝴蝶兰育种权人在该国申请植物品种权保护后,双方业者将更有诱因进行合作,共同开发邻近之西亚及欧洲市场。(2012.02)

资料来源:
农委会新闻20120131
工商时报20120201/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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