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改制更名 成为独立机关

S120207Y4・S120206Y4 2012年3月号

 公平交易委员会组织法于2012年2月6日日正式生效施行,同时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也举行揭牌典礼,正式改制为「公平交易委员会」,自行政院独立。
 吴主委表示,为配合行政院组织改造作业,打造一个精实、弹性、效能兼具的政府,公平会依据业务性质,在行政院核定组织架构后,随即着手进行组织法草案、处务规程草案之研拟等相关作业。
 公平会组织法于2011年10月28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重要变革除名称不再冠有「行政院」以提高独立性、委员任命方式由行政院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之,人数由9人减为7人等外,本次组织改造最特别之处,是参采国际执法经验,设置经济分析专责单位「信息及经济分析室」,以强化经济分析力度,提升案件研析品质。
 另外,为彰显五个业务处之功能,原第一、二、三、企划及法务处则分别改名为「服务业竞争处」、「制造业竞争处」、「公平竞争处」、「综合规划处」、「法律事务处」,继续扮演负责公平交易法案件之查处、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规之拟订的角色。
 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届满20岁之后,同时蜕变为新独立机关,也正是迈向新阶段的开始。公平交易委员会将以「提升施政规划能力,确立执法优先级」、「倡议自由公平竞争,型塑优质竞争文化」、「整合建置产业资料,强化经济分析功能」、「深化人力资源投资,培育宏观执法人才」及「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确保自由贸易成果」等五大施政重点作为未来努力方向。(2012.02)

资料来源:
公平会新闻稿20120206
自由时报20120207/A5
工商时报20120207/A3
联合报20120207/A10
经济日报20120207/A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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