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日商撞名 「三井选品」商标败诉

S120116Y2 2012年2月号

 三井选品有限公司向智能财产局申请「三井选品」商标注册,遭驳回后向智能财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官认为三井选品商标和日商三井物产股份有限公司相似,消费者容易混淆,判决三井选品败诉,全案仍可上诉。【智能财产法院行政判决-100,行商诉,145-20111229】
 三井选品为成立近20年的本土日本料理集团「三井餐饮事业」,旗下的高级日式超市。三井选品主张,其商标由特殊设计之中文「三井选品」和英文字「mitsui style」组成,商标图样以阴阳篆刻形式表达「井」字,商标下方辅以较小字体「mitsui style」英文字,「选品」二字在传达所贩售之食材等,均是经由其公司严「选」之产「品」,商标有其创意,使消费者印象深刻。况且,「三井」为日本常见之姓氏,不仅于国内有许多相同商标并存,以「三井」为公司法人名称者亦所在多有。三井选品商标在「食品、海鲜和相关进出口服务」具有高知名度,与三井物产公司主业不同。
 智能财产局主张,三井选品的商标文字,和三井物产之「三井」、「三井物产」、「MITSUI」等商标相较雷同,属于近似商标,消费者容易混淆。而三井物产具全球知名度,且较早注册,应给予保护。法官审理采信智财局的主张,判三井选品败诉。(2012.01)

资料来源:
联合报20120116/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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