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智财权保护 保障研发成果

S120112Y6 2012年2月号

 智能局发表两岸智能财产权交流成果及展望。表示「海峡两岸智能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自2010年9月12日生效起,两岸透过此协议建立主管部门沟通平台与协处机制,针对此协议的落实与两岸智能财产权交流所产生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与协调。
 以两岸相互受理优先权主张为例,2010年11月22日至2011年第3季为止,大陆受理台湾优先权主张,专利共3,236件,商标共29件;台湾受理大陆优先权主张,专利共2,039件,商标共25件。显示两岸以主张专利优先权为大宗,并有效保障申请人的研发成果。
 在商标案件协处部分,至2011年12月,经智能局审核符合协处原则而进行通报大陆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协处的有67件,其中有25件已完成协处。例如,「MSI微星科技」、「台银」、「台盐生技」等商标在大陆遭恶意抢注事件,在大陆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积极协助下,加速获得解决。
 在交换信息方面,目前双方之资料交换作业顺畅,大陆已如期提供之资料包括专利说明书影像文件、英文专利摘要、专利说明书全文数字化资料、专利公报、中药专利数据库、中文法律状态、中草药数据库、知识产权图书等。台湾则已提供专利摘要、全文数字化资料、法律状态、科技名词和生技医药中草药数据库等资料,有助增进彼此间业务的了解。
 智能局表示,这项协议生效后,双方已成立「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品种权」4个工作组,透过每年定期举办工作会晤的方式,就双方主管机关关切的事项与问题进行讨论,并寻求共识,运作相当顺畅。2011年已分别在6月、7月及8月召开商标、专利及著作权工作组会议,就两岸官方主管与关切的议题进行讨论,包括如何加强协处机制的成效、未来工作组运作方式、未来审查实务优先交流面等,并达成若干共识。
 智能局表示,未来两岸将持续积极落实执行上述协议内容,加强共同打击仿冒盗版的执法工作,并进行业务交流及审查合作,以调合两岸审查作业与标准认定的差异,进而推动相互利用专利检索与审查结果、品种权审查和测试等交流及合作的长期目标。(2012.01)


资料来源:
智能局新闻稿20120112
中央社20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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