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摩托罗拉「Motorola RAZR2 V8」行动电话侵害专利 马鲁弯败诉确定

S111220Y1 2012年1月号

 摩托罗拉系统公司(MOTOROLA SOLUTIONS, INC.)所生产的「Motorola RAZR2 V8」行动电话产品,遭马鲁弯国际公司(MARUONE INTERNATIONAL INC.)控告侵权,智能财产法院判决,马鲁弯国际公司败诉确定。【智能财产法院民事判决-99,民专上易,18-20111201】
 马鲁弯在2001年1月间,以「CCD及CMOS影像撷取模块追加一」向智能财产局申请新型专利,经该局在2002年6月间公告核准为新型第492593号专利,专利权期间自2002年6月21日起至2011年6月16日止。
 马鲁弯随后以摩托罗拉系统公司及其前法定代理人谢任邦,未经马鲁弯同意,擅自进口并使用贩卖与该公司专利技术相同的「Motorola RAZR2 V8」行动电话产品,经送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鉴定后,认为摩托罗拉的「Motorola RAZR2 V8」产品,落入马鲁弯专利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内。
 马鲁弯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为:一种CCD及CMOS影像撷取模块追加一,其包括有一电路基板,该电路基板上具有一影像感测组件(CMOS、CCD)及相关之电子组件,并于该影像感测组件之封装体上缘设有一镜头座,其特征在于:该镜头座具一取景筒以对应于影像感测组件的耦合晶体上方,并以该取景筒至少涵盖耦合晶体有效感测区,及该镜头座系依据取景筒底的接合部而罩设影像感测组件,使贴合及封闭于影像感测组件封装体顶缘周围,并依此为镜头轴线垂直基准,再依影像感测组件封装体预定轮廓线为基准,使镜头轴线投射至耦合晶体的感测中心。
 两公司的专利产品经智能财产法院分析比对后认定,马鲁弯的专利不具新颖性及进步性;而且,摩托罗拉的「Motorola RAZR2 V8」产品并未落入马鲁弯的专利范围第1项之文义或均等范围,因此,未侵害其专利权。而马鲁弯所提侵权须赔付50万1元的上诉要求为无理由,应予驳回。(2011.12)

资料来源:
工商时报20111220/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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