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home注册「24h购物」商标 智财法院不准

S111219Y2 2012年1月号

 「宅经济」发烧,网络服务业者网络家庭国际信息股份有限公司(PChome Online Inc.,以下简称PChome)以强调24小时内保证到货的「24h购物」商标,指定使用在商品及服务分类表第35类的「网络购物」服务,向智能财产局申请注册,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智能财产法院认为「24h购物」客观上对消费者而言是强调购物便利性、快速性之印象,为一般广告用语,不会被当作是识别服务来源之标识,欠缺先天识别性,且网友透过「PChome」或「PChome线上购物」等商标得知网络购物服务,而网站上只有部分商品提供24小时到货服务,无法认定「24h购物」的商标已长期用在网络购物,不具后天识别性,没有商标识别度,判PChome败诉,全案仍可上诉。【智能财产法院行政判决-100,行商诉,100-20111207】
 PChome从2007年起推出「24小时内到货网络购物服务」,标榜消费者下单后,一天内没到货就送100元现金,他们希望将「24h购物」的文字与图案注册为商标。
 PChome主张,消费者只要看到商品旁的「24h购物」,就能联想到是他们提供的24小时购物服务,且其它拍卖网站都没有这类服务,他们是首创。PChome并指出,只要在网络搜寻引擎中键入「24h购物」进行搜寻,绝大部分都是他们提供的购物服务,显示其它业者未用相同的文字组合推销网络购物。
 经济部智能财产局认为,「24h购物」图案中的「h」下方有三条并行线,且将文字置于梯形框内,此图案没有独创性和识别性,因线条及梯形图形并非特殊独创之图形,且越来越多消费者会透过虚拟通路购物,强调24小时送货到家的便利,只是「广告用语」。
 智能财产法院判决书指出,该商标因不具先天识别性及后天识别性,判PChome败诉。(2011.12)

资料来源:
联合报20111219/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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