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蕉国际」争商标败诉 似「香蕉共和国」易混淆

S111120Y2 2011年12月号

 以「娇蕉包」闻名的娇蕉国际有限公司(BANANA INTERNATIONAL INC.),想创设包包皮件品牌「香蕉国际」因而申请商标,但智财局不准,认为已有美商注册「香蕉共和国」且商品用途相同,会使人误认二者有关。娇蕉国际因而提起诉讼,仍遭法院判决败诉。(智能财产法院行政判决-100,行商诉,103-20111110)
 娇蕉国际之前出品的娇蕉包,因转印类似国际名牌爱马仕柏金包图案而热卖,一夕暴红,被称为台湾「柏金包」,也遭到生产爱马仕的法商,声请假扣押1千个娇蕉包,引来诉讼争议。
 「香蕉国际」则是娇蕉国际打算自创的另一包包皮件品牌,2010年7月委由团队成员蔡依霖向智能财产局申请注册商标,但智财局发现和美商伯兰纳共和(ITM)公司(BANANA REPUBLIC (ITM) INC.)的注册品牌「香蕉共和国」太近似,又都使用在皮包、皮件等商品,消费者会误认混淆,驳回申请。
 娇蕉国际不服,提出诉讼寻求平反,主张两者字数不同,外观明显有别。并指出,有许多以水果名为商标设计的纯文字图形,虽然使用相同水果名称,但经过设计后所呈现之意义及字数不同,而各具特点与特殊性,即具有识别性,例如「苹果」与「金苹果」或「红苹果」;「橘子」与「游戏橘子」或「橘子线上」等文字。不能因均有「香蕉」一词,就认为属于近似商标。况且「国际」、「共和国」的定义截然不同,强调其所经营之「香蕉国际」是代表「自台湾本土出发而走向世界之目的」。
 但智财法院认为,两商标同有「香蕉」字样,使用于商品的类别也近似,会让人误认为两商标同一来源,或有授权、加盟等关系。并且从台湾一些商品网页,可见到「香蕉共和国」的商品介绍,证明「香蕉共和国」已广泛使用,并为台湾地区的消费者所知道。反观,以「香蕉国际」作为关键词搜寻,却找不到任何使用此商标的商品,难证明此商标具有知名度;此外,网络上有一专卖娇蕉包网站,设有香蕉共和国的连结路径,但经点阅竟是卖娇蕉包的网页,造成混淆,怀疑娇蕉国际此次申请非善意,判决败诉。(2011.11)

资料来源:
苹果日报20111120
TVBS新闻网20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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