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鱼图案抄袭 橙果公司改判有罪

S111113Y3・S111112Y3 2011年12月号

 橙果设计公司替丹比喜饼设计「琉金一捻红」金鱼图案,检方认定违反著作权法起诉,一审台北地院认为无法证明有抄袭之意,判决无罪;上诉后,智能财产法院合议庭认为,橙果设计师确实侵害他人著作,依违反著作权法,判刑3个月,而橙果公司也被并科罚金35万元,另须赔偿对方30万元。【智能财产法院刑事判决-100,刑智上诉,39-20111110】
 检方起诉指出,橙果公司替丹比喜饼设计有「琉金一捻红」金鱼图案的包装盒、纸袋及宣传手册,被台南科技大学视觉传达设计系毕业生陈玥呈指控抄袭。陈玥呈发现外盒上的金鱼图案与他在2006年10月间所创作之美术著作雷同,认定橙果公司未经他的同意,擅自以重制的方法侵害其著作权,向检方提出告诉。
 判决书指出,陈小姐所设计的作品,藉由强调金鱼游动时之韵律动感此一重点创作而来,是具有原创性之创作著作。况且,比对两者著作,均以俯视图呈现,且就金鱼之基本体态构图、整体轮廓之线条转折方法、走向角度、尾鳍向外延展之大小幅度及各部位比例等整体布局构造,均相当类似。因此,判决橙果及其雇用之设计师有罪。(2011.11)

资料来源:
自由时报20111113/B2
中央社20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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