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处方药的竞争方式 公平会首开罚 药商1元抢标 罚300万

S110907X4 2011年10月号

 药商和安行以1元抢标,从医学中心的通路踢走竞争厂商,被公平会认定为此乃「以不正当方式,限制竞争」,进而祭出公平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罚和安行新台币300万元。
 这也是公平会第一次处罚药商的案例,过去,公平会也曾处理过药品案例,但大多为广告不实、夸大疗效的成品药,但是就处方药的竞争方式开罚,这是第一次。同时,厂商的「犯案」手段,也是少见的极端,公平会因此动用第19条第3款「不正当方式」开罚。
 这件1元抢标的案例,起因于任何处方药要进入医学中心的通路,必须要有「实绩」,也就是要有一家医学中心使用的证明,才能取得其它医院的比价程序,这是处方药进入医学中心的门槛条件。
案例中的和安行,从2005年到2007年独家销售用来治疗忧郁症的「隆柏」立普能膜衣锭。2008年时,原厂开放配方,东竹公司开始销售名叫「抑郁锭」的学名药,这也是国内第1个与原厂药主成分相同的学名药;于是,和安行自此有了竞争者。
 东竹公司为了取得进入医学中心通路之钥,积极争取高雄医学院大学附设中和纪念医院药品采购标案,由于东竹是学名药因此成本较低,而和安行是原厂药成本较高,为了不让东竹拿到「进门之钥」,和安行以1颗1元的价格,阻挡东竹,并断其后路。
 东竹在没有了高医附属医院的「进门之钥」后,从2008年到2010年11月都被排除在国内多数大型医院采购标案市场之外。
 公平会表示,和安行的原厂药与东竹公司的学名药都是健保给付用药,当时健保给付的价格分别是每颗34.4元及27.5元,虽然都是同成分的药品,原厂药健保给付价格比学名药每颗高出6.9元。公平会指出,其实和安行公司只要以低于6.9元的单价进行竞标,一样可以得到同样的目的,但是却用极端的1元抢标方式,阻断东竹公司进入医学中心的通路,是很不正当的竞争方式。(2011.09)

资料来源:
工商20110908/A5
公平会新闻稿20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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