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纸袋 改装衣服无罪
S130805X2 2011年9月号
法国百年连锁面包店「PAUL」在台代理商,不满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印坏的PAUL纸袋,提供一家服饰公司举办特卖会使用,侵害商标权,提告求偿。台北地院认为消费者不致混淆,判PAUL面包店败诉。【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100智19-20110729】
永丰纸业表示,依印刷业一般的交易习惯,除非有特别约定,瑕疵印刷品都是印刷厂商自行吸收处置。
永丰为避免浪费资源,才将这批瑕疵纸袋无偿交给服饰业者使用;更何况,国内以PAUL注册的商标多达数百件,消费大众看到PAUL,很难联想到是PAUL面包店。
法院审理认定,尽管原告举证接获消费者投诉,在服饰特卖会也可拿到PAUL的纸袋,这只是单一投诉案例。而且服饰业者使用PAUL纸袋,不会与面包店产生连结,消费者不致误认。(2011.08)
资料来源:
联合20110805/A8
中央社201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