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竞争者商品品质做不公平之比较 知名牙膏品牌挨罚40万

S110805X4 2011年9月号

 近来业者流行请民众担任见证人,分享产品试用心得,替自家品牌背书。知名牙膏品牌「高露洁」在电视广告中,邀请他牌抗敏感牙膏使用者进行比较,并说出「我想改用高露洁,它才是真正有效」。公平会调查发现,广告中所指的他牌牙膏明显指涉「舒酸定」牙膏,让人产生其并非真正有效的联想,判处高露洁40万罚锾。
 公平会表示,「见证人式」的比较广告并不违法,但业者通常在没有科学左证下,「把别人批的一文不值、把自己捧的有如仙丹」,或两者在不同立足点比较,试图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且根据卫生署规定,牙膏中主要成分超过5%为硝酸钾,即可标示具抗过敏功效。公平会强调,高露洁虽自称采用最新科技,仍然不可以此证实舒酸定无抗过敏功效。(2011.08)

资料来源:
中时20110805/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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