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瑞蒙坚果商标案 智能局败诉

S110713X2 2011年8月号

 全球最大的开心果与杏仁果综合供货商帕瑞蒙国际IP控股公司(Paramount International IP Holding Ccompany),以「WONDERFUL W/HEART」商标,向我国智能财产局申请注册遭驳回,帕瑞蒙因而提告,智能财产法院判决,智能局败诉。【智能财产法院行政判决-100行商诉15-20110623】
 帕瑞蒙在2009年间,以「WONDERFUL W/HEART」商标,向我国智能财产局申请使用在「经处理过的坚果」商品的商标注册。
 智能局认为,帕瑞蒙的商标与台商福松食品的「万德富」商标构成近似,因此在2010年6月间,核定不准帕瑞蒙的商标注册。
 帕瑞蒙主张福松食品的商标指定用在茶叶饮料、酱油、种子等数十种商品,与帕瑞蒙用在「经处理过的坚果」不同、帕瑞蒙所用WONDERFUL的第2个字母「O」是经特殊设计的「心形字母」,两商标的意匠创意明显不同。福松的商标在2010年9月15日届满期限,到今年3月底仍未申请商标展延,依法该商标已当然消灭等多项理由抗辩。
 智能法院最后判决,撤销智能局原处分及经济部诉愿决定,并命智能局应就帕瑞蒙申请的商标,作出准予注册的审定。(2011.07)

资料来源:
工商20110713/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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