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rsprung不具识别性 奥迪商标争讼 输了

S110726X2 2011年8月号

 德商奥迪(AUDI AG),以「Vorsprung durch Technik」为商标申请在台注册,最高行政法院认为,该商标不具商标识别性,判决奥迪败诉确定。【最高行政法院裁定-100裁1767-20110721】
 2009年间,德商奥迪以「Vorsprung durch Technik」为商标,指定使用在跑车、旅行车、赛车、公文包、手提包、车辆修理及保养等3类数十项商品与服务,向智能财产局申请注册。
 智能局审查认为,奥迪此一商标图样中译有「以科技领先」的意思,以之作为商标,让消费者认知,仅为该商品及服务的广告描述用语,不是区别商品及服务来源的标识,不具识别性,依商标法规定,应不准其注册。
 奥迪主张,本件商标为奥迪所独创,象征举世闻名的Audi汽车系出德国科技效能,特别是「Vosprung 」一字并无可完全对应的英文同义字,更显见其与众不同。
 但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奥迪申请的商标,仅为标榜其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极佳,对于非德文语系的我国,国民难从此德文中辨别意义。(2011.07)

资料来源:
工商20110726/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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