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他牌用「M2R」 得安胜诉

S110725X2 2011年8月号

 黄姓业者以「M2R HELMETS」商标向智能财产局注册服装类商品,被生产「M2R」安全帽的得安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愿后,服装类商标被撤销;黄男再向智能财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官认为黄早知道「M2R」有相当识别度,还用雷同的商标申请,是不当竞争行为,因此判决维持原处分。【智能财产法院行政判决-99行商诉229-20110616】
 安全帽品牌「M2R」是得安公司在1997年向澳洲总公司取得授权,商标用在「安全帽、机车手套」等商品,因为种类齐全、外型抢眼,安全帽已行销世界50余国。
 据查,黄姓业者在2004年用「M2R HELMETS」申请服装类商标,被得安公司提起诉愿后遭撤销,他因此向智财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黄姓业者向法官表示,商标中的「MR」代表主要对象为男性,数字「2」表示衣料品质有双重保障,「HELMETS」则有则有「如钢盔般之坚固」的加分效果。黄姓业者并主张,衣服和安全帽的性质不同,因此并没有违反商标法。
 得安公司则认为,「M2R」商标图案有独创性,而且在黄姓业者注册前,安全帽等产品就已经流通于市面,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且得安曾推出防摔衣商品,和黄姓业者申请的服装商品雷同,他们认为黄姓业者注册商标是「不当竞争」。
 判决书指出,双方商标的外观和读音「如出一辙」,消费者容易误会,而且黄姓业者卖的雨衣、夹克等物品和得安公司的商品同时都在机车行贩售,易混淆消费者,因此判决黄姓业者败诉。(2011.07)

资料来源:
联合20110725/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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