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侵权 判赔仙妮蕾德225万

S110623X2 2011年7月号

 美商仙妮蕾德股份有限公司(THE SUNRIDER CORPORATION D.B.)认为满庭福养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青翠丰华HomeGreen」侵害商标,提诉求偿,法院判决被告须赔偿新台币225万元。满庭福公司表示,将提起上诉。【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99智3-20110617】
 美商仙妮蕾德公司在1983年间,以「六道曙光太阳升起」做为各项草本商品的标志,并向经济部智能财产局申请产品商标,包括「LIFESTREAM」、「青翠精华Green」等。
 仙妮蕾德认为,满庭福以相同直销方式,贩售如「水藏御方LIVESTREAM」、「青翠丰华HomeGreen」等类似仙妮蕾德的13项草本产品,意图攀附仙妮蕾德商标,混淆消费者,侵害原告商标权,到法院提告求偿新台币4500万元。
 满庭福否认侵害仙妮蕾德商标权,辩称满庭福商品着重产品的中文而非英文名称,两者商标不相近,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法官比对双方注册商标,认定全部商品中只有满庭福的「青翠丰华HomeGreen」与仙妮蕾德的「青翠精华Green」在外文读音与观念上商标相近,构成侵权,判决满庭福与负责人应连带赔偿仙妮蕾德225万元。全案可上诉。(2011.06)

资料来源

中央社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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