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速达「盛夏的红宝石」商标 判准注册
S110612X2 2011年7月号
统一速达股份有限公司,以「盛夏的红宝石」文字图案为商标,申请注册为蔬果类商品的商标。但经济部智能财产局以此商标与张姓水果商的「红宝石」商标相似而未准注册。统一速达转战智能财产法院获胜诉,法官判准注册。【智能财产法院行政判决-99行商诉165-20110602】
据查,统一集团旗下「黑猫宅急便」所属的统一速达公司,为推广国内当季新鲜蔬果,与县市政府和农会合作,该公司前年和当时的台南县政府合作推广玉井爱文芒果,以「盛夏的红宝石」文字和一片绿叶组合图案为商标,并向经济部智能财产局申请注册为蔬果类商品的商标。
但智能财产局认为「盛夏的红宝石」商标,与张姓水果商早已注册完成的「红宝石」文字商标相似,且2项商品都是蔬果类,易造成消费者认知混淆而未准注册。统一速达转向智能财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官调查,张姓商人的「红宝石」商标是在2000年9月申请注册,专用期限到2010年9月止,未申请延长。因此判统一速达胜诉,智财局应准予「盛夏的红宝石」商标注册。(2011.06)
资料来源:
联合20110612/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