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风景图样申请商标 法院认定只能算是装饰图案 福寿山农场败诉

S110531X2 2011年6月号

 退辅会福寿山农场2009年间将「天池达观亭」的风景图案作为商标,用来贩售高价的「福寿长春茶」,却遭智能财产法院认定只能算是「装饰图案」,不具商标的识别性,驳回行政诉讼。本案仍可上诉。【智能财产法院行政判决-99行商诉244-20110526】
 福寿山农场不服裁定,先向经济部提出诉愿遭到驳回,遂转向智能财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福寿山农场表示,「天池达观亭」由蒋公命名,达观亭是蒋公修心、思考国事的地方;位于农场最高处的天池,与达观亭结合为独创名称,并无「不具识别性」。
 智能财产法院认为,福寿山农场「天池达观亭」的风景图片商标设计,确实容易让消费者认为是装饰图案,不是商标;另「天池」并非福寿山专有,台湾各地还有台东、南横、梨山、南投都有「天池」,以天池达观亭的摄影图案作为商标,也很难将此商标与装饰图案作出区分,只能算是包装使用的装饰图案,不具有后天识别性,审结判决福寿山农场败诉。(2011.05)

资料来源:
中时20110531/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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