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垄断 19家水泥业判罚1.86亿定谳

S110501X4 2011年6月号

 台湾水泥等我国19家水泥业者,涉及联合垄断、哄抬水泥价格,遭行政院公平会重罚每家业者500万元至1800万元不等罚锾,业者不服打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认定,19家业者已涉联合垄断行为,影响国内水泥市场供需,判各业者败诉定谳,共裁罚金额达1.86亿元,创下水泥界罕见重罚纪录。
 公平会指出,水泥等业者以契约、集会等方式,和有竞争关系的业者互相约束,以限量发货、缩短订单期限等相互配合,控制水泥的供给总量,操纵调高水泥价格,让水泥价格由2001年中每公吨1300元,大涨至2004年每公吨2150至2250元,因此依其事业规模、违法所得利益、次数等因素,裁处19家业者从500万至1800万元不等罚锾。
 水泥等相关业者指称,水泥价格波动,乃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结果,绝未以联合行为限制交易对象,操纵水泥市场或哄抬水泥价格。
 最高行政法院认定,水泥、储槽和通路等业者,透过与菲律宾等国际水泥大厂互不销售协议,封锁我国水泥进口市场,及互相配合达到操纵水泥价格目的,公平会裁罚于法有据。(2011.05)

资料来源:
自由20110501/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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