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论处首例 卖剪标服饰 奇威负责人判刑
S110409X2 2011年5月号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表示,「进口异常商品联合稽核大队」自2010年5月成立,出现首例因「商品标记虚伪不实」,被判决有罪者,即为国内著名女装品牌「奇威(Key Wear)服饰」,这也是国内积极查缉伪标与剪标商品以来的首例。【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99审易2179-20110311】
标检局指出,伪标与剪标的商品多来自中国与东南亚,以往用「商标法」处罚,都仅要求下架回收,效果有限。为有效遏止歪风,检方现在都会考量是否优先以「刑法」论处。
法官认为,奇威服饰何姓负责人、桃园物流中心现场林姓负责人,两人明知衣物产地是中国,却标记为台湾制造,对于消费者的权益影响很深,以妨害农工商罪分别被判六月、四月徒刑,犯后态度良好,都缓刑两年。(2011.04)
资料来源:
自由20110409/A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