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盖青、上盖顺」 台啤注册失败
S110424X2 2011年5月号
台湾烟酒股份有限公司(TAIWAN TOBACCO & LIQUOR CORPORATION)以「上盖青、上盖顺」申请注册为台啤商标之一未获准,在智能财产法院打行政诉讼官司。法官认为「上盖青、上盖顺」仅为描述台啤为最新鲜顺口的广告行销用语,并不具商标识别性,判台湾烟酒公司败诉;此案仍可上诉。【智能财产法院行政判决-99行商诉209-1000414】
台湾烟酒公司主张,「上盖青、上盖顺」商标是该公司独创,具有台湾乡土气息;该公司自1999年起所生产的啤酒,即定位以「上青」为特色,标榜本地生产的啤酒比进口的新鲜,认为以闽南语的「有青」最为传神。
该公司因此创造出无数经典用语,如「有青才敢大声」、「台湾啤酒、上青」等,而「上盖青、上盖顺」经歌手伍佰代言并在电视和平面媒体广告后,成为广为周知,具极高独创性的商标,有让消费者一看便知的显著识别效果,易于唤起消费者选择购买,与一般广告行销用语不同,希望法院判准「上盖青、上盖顺」的商标注册。
法官认为,虽然台湾烟酒公司提出歌手伍佰代言,和在电视和平面广告大量促销下,「上盖青、上盖顺」已成为独特且具有识别性商标。但实际上「上盖青、上盖顺」仅是形容啤酒最新鲜、最顺口的广告行销用语,并不足以使消费者认为这个商标就等于是台啤,商标不具识别性,驳回台湾烟酒公司之诉。(2011.04)
资料来源:
联合20110424/A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