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商标争议 福禄寿获胜诉

S110316X2 2011年4月号

 福禄寿国际酒品股份有限公司(FORTUNE BREWERY INTERNATIONAL CO., LTD.)拥有「九华山」商标,却发现九华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JIUHUASHAN WINE CO., LTD.)的名字与其商标相同,且制造相同字样酒品,因此告上法院,要求给付4万3500元;法官日前做出判决,九华山公司不得再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字样作为公司名称、或以该字样生产酒品,及需给付1万4500元,可上诉。【智能财产法院民事判决-99民商诉37-20110310】
 法官认为,九华山公司并非以生产酒类著名,若以「九华山」作为酒类商标,也无法显示该酒类有特定的品质、声誉或地方特性。而福禄寿国际酒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九华山」商标为合法有效商标,九华山酒业公司以该商标制作酒品,确实侵害到福禄寿公司的「九华山」商标,因此做出上述判决。(2011.03)

资料来源:
自由20110316/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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